一、单位介绍 应急管理部国家自然灾害防治研究院(以下简称“国家灾研院”)是我国第一家国家级自然灾害综合性防治科研机构和应急管理科技创新、技术支撑平台,公益二类科研事业单位,主要承担自然灾害防治重大政策、基础理论、关键技术、重要装备研究,以及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示范等工作。 国家灾研院立足我国自然灾害综合减灾实战需求,结合国家灾研院发展和核心业务能力建设需要,以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能适应应急管理实战化需要、能支撑保障应急管理主责主业的干部队伍为目标,打造国内一流、国际先进的自然灾害防治科研平台,旨在引领我国重特大自然灾害防治科技发展方向,全面支撑国家构建新时代高效科学的重特大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科技体系,为全面提升我国全社会自然灾害防治能力提供科技支持。
二、招聘范围 2023年应届毕业生、社会在职(含博士后出站)人员。 (一)应聘人员为京外生源应届毕业生(不包括军校毕业生、定向生或委培毕业生、国<境>外留学毕业生),需为2023年应届博士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88年1月1日后出生),应在国家规定的时限内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符合申请办理在京就业落户条件。 (二)应聘人员为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不包括军校毕业生、定向生或委培毕业生、国<境>外留学毕业生),需为2023年应届硕士或博士毕业生,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不含学校集体户),年龄不超过35岁(1988年1月1日后出生),应在国家规定的时限内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三)应聘人员为博士后出站人员,年龄不超过35岁(1988年1月1日后出生),需为2023年博士后出站人员。 (四)应聘人员为社会在职人员(不含博士后出站人员),年龄不超过35岁(1988年1月1日后出生),需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年龄可放宽至40岁(1983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岁(1978年1月1日后出生)。 (五)所有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为应聘人员获得的最高学历所对应专业。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国家灾研院2023年度第二批次公开招聘涉及16个岗位,计划招聘20人,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应急管理部国家自然灾害防治研究院2023年度第二批次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应届毕业生)》及《应急管理部国家自然灾害防治研究院2023年度第二批次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社会在职及博士后出站人员)》。
四、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二)政治立场坚定,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 (三)热爱应急管理事业,能适应应急管理实战化需求以及高负荷、高风险、高压力的职业特点; (四)具备与岗位相匹配的基本素质、学历学位、专业(技能)、年龄和身体条件; (五)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六)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开除党籍或学籍,及其他党纪政务处分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4.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还在禁考期的; 5.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 6.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单位处分的; 7.聘用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五、招聘程序及要求 (一)报名。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28日)将《应急管理部国家自然灾害防治研究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及相关应聘材料电子版发至我院指定邮箱:。请仔细阅读报名注意事项,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所有报考信息一经提交不得修改。如应聘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等亲属关系的人员在我单位任职或担任应急管理部机关处长及以上领导干部和应急管理部所属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务必如实准确填写、主动报告。若提供虚假信息或者瞒报,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应届毕业生材料包括:报名登记表、个人简历、身份证正反面照片、学位学历证书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最高学历学习期间成绩单、英语水平证书等,请将邮件主题及简历命名为:姓名+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历+毕业院校+应聘部门及岗位(应届毕业生),如是北京生源(北京市常住户口)请提供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 社会在职(含博士后出站)人员材料包括:报名登记表、个人简历、身份证正反面照片、学位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英语水平证书等,请将邮件主题及简历命名为:姓名+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历+最高学历毕业院校+应聘部门及岗位(社会在职或博士后),如是北京市常住户口请提供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 (二)资格审查。根据发布岗位和条件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社会在职人员(含博士后出站人员),除基本资格审查之外,将组织专家围绕教育背景和工作经历、科研业绩成果、与岗位匹配度等方面对应聘人员进行专业能力水平资格审核。 (三)笔试和面试。对应届毕业生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占综合成绩40%)和面试(占综合成绩60%)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社会在职人员(含博士后出站人员)不进行笔试,通过专业能力水平资格审核后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 对于应届毕业生应聘人员,如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拟聘人员数量未达到3:1比例的岗位,将取消相关岗位招聘计划。根据其笔试成绩排序结果,由高到低按参加面试人员与拟聘人员数量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时,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为准。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成绩须达到60分(含60分),面试成绩须达到80分(含80分),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对于社会在职人员(含博士后出站人员),通过专业能力水平资格审核后全部进入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须达到80分(含80分),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四)体检和考察。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体检考察人选数量和拟聘人员数2: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达不到2:1比例时,以实际进入体检考察人员为准。被列入体检考察的人选,遇有体检不合格或者考生本人自动放弃的情况,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自愿放弃体检和考察的,应提交放弃声明材料。体检考察具体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未按要求参加体检考察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进行。考察工作采取查阅个人档案、个别谈话等形式,全面考察应聘人员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学习表现、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核实。 (五)公示。根据综合成绩、体检、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应急管理部官网和国家灾研院官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经报有关部门备案同意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新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有关规定确定。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