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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 | 作者:秘书处 | 发布时间: 2022-07-19 | 799 次浏览 | 分享到:
(二)面试 面试组织实施。招聘单位面试工作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区)、开发区所属单位由同级政府(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各组织面试的单位应在报名资格审核工作结束后制定面试工作方案,并根据招聘岗位数按笔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分至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送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 对第一阶段公开考试招聘中无人报考的岗位、不够开考比例取消的岗位,确属急需补充工作人员的,可组织一次补充招聘。由市直各主管部门或各县(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汇总审核,于2016月6月1日前报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同意后可以组织实施开展补充岗位的招聘。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6年8月3日8:30时在南宁人事考试职称网(网址:www.nnrkz.com)上发布岗位公告。凡未入围原报考岗位面试的人员,可于2016年8月4日8:30时至8月5日17:00时网上报名。各招聘单位于2016年8月4日8:30时至8月5日17:30时进行网上审核。凡报名参加补充岗位招聘的考生,视同放弃原报考岗位的递补资格。报名补充岗位招聘的考生除须符合补充招聘岗位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要求,还应具有补充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考试类别的两个笔试科目的成绩。补充招聘岗位报名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数按笔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分至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送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 已确定的面试人选须在南宁人事考试职称网和招聘单位工作区域内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招聘单位以书面形式通知参加面试人员。 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 面试实行严格验证制度。凡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携带下载打印的《报名登记表》及有关证件(书)原件,经招聘单位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入面试。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验证时,招聘单位要认真核对报考者在《报名登记表》上提供的各项信息与证件材料原件是否一致,对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要认真核验其身份证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报考者因须提供的证件(如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准考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等相关材料)不能提供或不真实的,或者报考者在《报名登记表》上填写信息为虚假的,招聘单位有权取消报考者的面试资格,报考者的笔试成绩也同时作废,所有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面试人员验证工作必须认真负责,如因验证工作不严造成失误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承担相应责任。 (三)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含照顾加分)×50%+面试成绩。 五、考察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2或1:1.5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人选;总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科目成绩高的确定人选。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工作。考察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等情况,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考察应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每组应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考察后,应写出书面考察意见。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考察工作结束后,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根据考试、考察结果择优按招聘岗位数1:1确定体检人选。 六、体检 市属及城区、开发区所属单位的体检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各县所属单位的体检人员由县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可从考察合格人选中按笔试、面试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七、公示和聘用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从考试成绩、考察、体检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分别在南宁人事考试职称网(网址:www.nnrkz.com)、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和招聘单位工作区域内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的内容应对照拟聘岗位的招聘条件,公布拟聘人员相关信息及监督电话等。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招聘单位应当及时进行复查。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审核表》或《河北省机关后勤服务人员聘用备案表》,经主管部门或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报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 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批办,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考试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在本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体检医务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如遇与自己有上述亲属关系的,也应当回避。 (三)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报名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名人员在考试考察过程中作弊的; 3、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察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机关事业单位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6、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 7、违反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四)资格审查验证工作应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应当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人员,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做出处理。 九、其他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公开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主办方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热线电话: 河北省政府公共服务呼叫中心0771—5527741; 河北省“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热线0771—12333;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771-5538455; 监督电话:0771-5556615。 附件1:河北省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岗位计划表 附件2:河北省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定向招聘随军家属岗位计划表 附件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