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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改〔2016〕5号转发关于开展2016年度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1 | 发布时间: 2021-04-23 | 44 次浏览 | 分享到:

河北省教育系列 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文件 南教职改〔2016〕5号 转发关于开展2016年度中等职业学校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各直属职业学校(职业教育中心),各民办职业学校: 现将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关于开展2016年度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教职办﹝2016﹞4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6年度我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中职学校(职教中心)对申报材料要按文件要求严格把关,认真审核。 二、各中职学校(职教中心)在受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必须按照自治区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要求,对接近或者超过控制比例的专业技术岗位,应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适当控制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数,减少评聘矛盾。 三、申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必须于2016年7月4日至6日按申报程序报送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逾期不再受理。 四、申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报送时间根据情况另行安排。 五、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市教育局人事科滕年勇联系,联系电话:2810561。 河北省教育系列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6月14日2016-6-16南教职改〔2016〕5号转发关于开展2016年度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