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笔试。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文字表达能力和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面试。根据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者)由高到低的顺序,每个岗位原则上按照1:5的比例(不足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参加笔试、面试时须携带身份证原件。笔试成绩、面试人选等相关情况将在我中心网站发布。 (四)面试。面试主要结合应聘岗位的工作实际对应聘人员的思维、应变和沟通等综合能力进行考察。面试内容:1.自我介绍(5分钟),考生介绍本人基本情况、经历、应聘优势等;2.答辩(10分钟),面试考官提问,考生进行答辩。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在面试考试前一天或当天弃考的,不再递补。笔试成绩40%与面试成绩60%之和合成综合成绩。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根据各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与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由我中心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可申请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的,不再进入考察环节。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六)考察。通过体检人员,由中心到其所在单位或存档单位进行考察,查阅人事档案。涉嫌弄虚作假或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况,不予聘用。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及考察人选。